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商受託買賣執行業務員轉介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槓桿交易商依前條規定申請轉介人員轉介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時,應向本中心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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