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79年1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79年1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512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3條、第15條、第18條至第22條、第130條、第156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5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8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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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經理人有二年以上時,應以一人為總經理,一人或數人為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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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左列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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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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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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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須有董事過半數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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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有總經理之公司,其他經理之委任、解任,由總經理提請後,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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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須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