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2.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其責;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責,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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