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檢舉事項涉及違反本中心章則者,依本中心規定辦理;經查明無具體事證者,即予結案存查。檢舉事項如有涉及違背法令之情事者,即陳報主管機關。
  2. 本中心依第四條或前項規定辦理後,即行函覆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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