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4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向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偵查機關檢舉之案件,檢舉人向本中心申請發給獎金者,應於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後,檢具其向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偵查機關檢舉之證明文件等資料,經本中心評議後給予獎金。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4月11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