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2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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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或法律等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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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監察人宜持續參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及進修地圖」所指定機構舉辦之前項課程及企業社會責任或永續發展等進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