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5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00085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0條之3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41674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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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投資證券發行人應依規定時間檢送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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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指數投資證券持有人權益時,應將相關事項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其應公告而未公告或公告事項未能充分表達者,本公司得函知其公告或補充或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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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數投資證券在本公司市場開始買賣前,應檢送公開說明書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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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機關及本公司規定應檢送之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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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送各項資料,本公司得以原件或摘錄供公眾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