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00085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0條之3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41674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第二上市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2.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取得主管機關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後,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認購(售)權證重大訊息查證與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3.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4. 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應依本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5. 指數投資證券發行人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指數投資證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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