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5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00085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0條之3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41674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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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交易時,如遇偶發事故,本公司得宣布暫停交易,在宣布前已成交之買賣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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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事故原因消滅後,本公司得宣布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