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00085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0條之3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41674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市場交易時,如遇偶發事故,本公司得宣布暫停交易,在宣布前已成交之買賣仍屬有效。
  2. 前項事故原因消滅後,本公司得宣布恢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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