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5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00085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0條之3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41674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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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暫停交易原因消滅後,普通交易及鉅額、零股、盤後定價、拍賣、一般標購等其他交易得恢復交易。但暫停交易原因消滅在市場交易時間結束前之一段時間內或結束後者,當日均不予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