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人員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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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依前條規定申請銷售人員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應向本中心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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