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1月2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會會計採曆年制,會計制度之制定,應送主管機關備查。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1. 一、總說明。
    2.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3. 三、會計項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4. 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5. 五、收款、付款及財產管理辦法。
  2. 每年應於七月底前,檢具次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查。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預算書;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決算書),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其財務報告,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3. 前項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於董事會通過後,並應送請監察人查核,連同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一併送主管機關備查。
  4. 第二項業務及預算執行情形,應逐季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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