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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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計採曆年制,會計制度之制定,應送主管機關備查。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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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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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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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計項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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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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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款、付款及財產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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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應於七月底前,檢具次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查。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預算書;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決算書),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其財務報告,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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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於董事會通過後,並應送請監察人查核,連同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一併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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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業務及預算執行情形,應逐季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