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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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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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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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託代理出席之董事,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其人數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