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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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項之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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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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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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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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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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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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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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