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前條第一項之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 六、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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