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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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各業別資本適足性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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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應依主管機關發布之計算方法及表格,經會計師覆核於每半年結算後二個月內或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依其命令填報集團資本適足率並檢附相關資料。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