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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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應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並依相關規定增加揭露子公司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關係人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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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關係人應依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認定,於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亦須考慮其實質關係。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