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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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員工溝通管道,並鼓勵員工與管理階層、董事直接進行溝通,適度反映員工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或涉及員工利益重大決策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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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以股票分配員工紅利時,除金融控股公司之員工外,並應考慮所屬各子公司員工福利,綜合金融控股公司及各該子公司員工貢獻度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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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在保持正常經營發展以及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同時,應關注消費者權益、社區環保及公益活動等問題,並重視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