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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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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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如長期於國內外以異地辦公、居家辦公或視訊會議等遠距辦公模式執行職務時,除應遵守前項規定外,並應確保其職務之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