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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6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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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條
公司章程或已登記事項,有與本法牴觸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改正,報由地方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但在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依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公司,其股東人數未達五人以上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二年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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