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股東應有分享盈餘之權利。為確保股東之投資權益,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審計委員會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對於檢查人之查核應充分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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