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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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於股東會議事錄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董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之當選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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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議事錄在金融控股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妥善保存,公司設有網站者允宜充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