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69年5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外國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認許:
    1. 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2. 二、其設分公司之地區限制外國人居住或其業務限制外國人經營者。
    3. 三、第四百三十五條所列各款事項,有虛偽情事者。
  2. 外國公司所屬之國家,對於中國公司不予認許者,得不予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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