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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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經理人不應與關係企業之經理人互為兼任,且不應自營或與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之業務,但經董事會決議行之者,不在此限。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人員管理權責應明確劃分,且應避免人員相互流用,惟如確有支援及調動之必要,應事先規範工作範圍及其權責與成本分攤方式。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