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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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所稱關係人,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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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所稱關係企業,為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左列關係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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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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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互投資之公司。於判斷前項所訂控制與從屬關係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應考慮其實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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