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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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宜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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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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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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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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