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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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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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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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