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69年5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公司債之債券應編號載明發行之年、月、日及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十八款之事項,有擔保或轉換股份者,載明擔保或轉換字樣,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蓋章,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2. 公司負責人於公司債之債券內,為虛偽記載時,各科四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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