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後再任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