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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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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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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第六條之人員有異動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於異動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向同業公會登錄。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各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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