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及進修地圖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1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會二字第111000725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條,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5571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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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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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證券商安排新任或續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持續充實新知,並達成下列目的,爰依據「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規定暨「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訂定本進修推行要點及進修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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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使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提升其專業知能與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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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培養其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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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導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加強其經驗交流與切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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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積極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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