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69年5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公司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
  2.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不發行股票者,除由主管機關責令限期發行外,各科三千元以下罰鍰;如仍不於限期內發行時,各科四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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