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83772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9條至第11條、第14條至第16條、第31條條文,除第6條及第9條第4項第1款第2目自112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發行人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發行人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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