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69年5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或撤銷核准:
    1. 一、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者。
    2. 二、申請事項有變更,經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
  2. 公司負責人有前項第一款之情事時,各科四千元以下罰金;其情節重大者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項第二款之情事時,各科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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