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69年5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每屆營業年度終了,董事應依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
  2. 前項表冊送達後逾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承認。
  3. 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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