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以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身分驗證程序線上簽署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應遵循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317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條(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8435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事業提供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以進行身分驗證,應填具本公會所訂資通安全自評表(附件)報本公會備查,並訂定資訊安全管理機制並包括下列事項:
    1. 一、事業應針對使用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身分驗證之客戶,其資料傳輸過程及資料儲存作業等方面之安全控管機制,制定資訊安全政策。
    2. 二、事業應留存客戶使用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服務之紀錄或軌跡。
    3. 三、事業對客戶提供之資料,應建立查閱程序,以避免未經授權之使用。
    4. 四、事業應建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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