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指數投資證券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範本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9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1914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5555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編製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其編製基本原則如下:
-
一、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
二、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