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8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第32次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10條、第20條、第30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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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其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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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指定董事或由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董事會開會時,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得書面授權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但每一董事以代理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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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公司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得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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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董事,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