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7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155號令 修正發布第 9條、第10條、第15條、第20條、第23條、第28條、第31條及 第19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第23條格式八之七;增訂第23條格式六 之二十六至六之二十八、七之十六,原格式六之二十六至三十二調整至六 之二十九至三十五、原格式七之十六至七之十八調整至七之十七至七之十 九;第刪除第27條條文,除第9條第4項第3款、第4款、第9條第6項、第10 條、第15條、第23條及第19條格式一、一之一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施行外 ,餘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1.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一及格式一之一)
    2. 二、綜合損益表。(格式二及格式二之一)
    3. 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4.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5. 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五之一至格式五之十一)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