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00062 465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至第12條、第21條、第23條,增訂第26條之 1條 文;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 10134960號公告第 2條第2項第8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所有條文

  1. 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1.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一)
    2. 二、綜合損益表。(格式二)
    3. 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4.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5. 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五之一至格式五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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