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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股利及股權分散情形發行人應揭露其發行之有價證券之市價、股利及股權分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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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價資訊發行人之有價證券如已上市、上櫃,應註明最近二年度每一季之最高及最低成交價格。(格式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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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利資訊說明股利政策之內容、最近二年度已發放之每股現金股利、盈餘及資本公積配股數額,如有累積未付之股利者,並應揭露累積未付之數額。發行人之股利政策如有或預期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格式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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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權分散情形說明資產負債表日發行人之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格式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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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如有以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後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金股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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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應揭露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當期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格式十四)發行人經核准以總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者,應揭露核准金額、預定發行及已發行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格式十五)發行人如有發行或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且流通在外尚未執行完畢者,應依發行日期別彙總揭露發行單位總數、流通在外單位總數、可認購股數、可開始行使認股權日期、認股價格、履約方式及普通股市價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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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