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10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10月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六字第0910005 12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 2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2條、第23條、第26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股東權益 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1. 一、股本 股東對發行人所投入之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者。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等,均應註明。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者,應揭露發行地區、發行及轉換辦法、已轉換金額及特別條件。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股東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2. 二、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係指公司與股東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價、受領贈與之所得及其他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產生者等。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其用途受限制者,應附註揭露受限制情形。
    3.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等。
      1. (一)法定盈餘公積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2. (二)特別盈餘公積因有關法令、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盈餘提撥之公積。
      3. (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未經彌補之虧損為待彌補虧損)。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大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4. 四、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係指造成股東權益增加或減少之其他項目,通常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累積換算調整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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