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1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89年11月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六)字 第 04754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9條;增訂第13條之1、第13 條之2、第22條之1、第26條之1、第26條之2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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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財務資訊之揭露 發行人應揭露最近五年度左列之財務資訊: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格式十六)
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十七)
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
解的重要資訊(如物價、匯率變動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