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業務之說明 發行人應依左列規定,說明其業務狀況:
一、重大業務事項 說明最近五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
併或合併其他公司、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
、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
二、環保支出資訊 發行人應揭露左列有關環保支出之資訊:(格式八
)
(一)最近二年度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及處分之總額,
並說明其未來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及可能之支出(包括
未採取因應對策可能發生損失、處分及賠償之估計金額,如無
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原因)。
(二)說明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發行人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
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三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三、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勞:(格式九)
(一)最近會計年度支付每一董事、監察人之車馬費及酬勞;若董事
兼任經理人員者,其酬勞應分別按其身份揭露之。
(二)最近會計年度支付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獎金、特支費
及紅利總額。
(三)支付前二目以外之酬勞給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如提供汽車、房屋及其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其姓名、
職位、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
金及其他給付。
四、勞資關係:(格式十)
(一)列示公司重大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
資間之協議情形。
(二)說明最近三年度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及
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
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