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1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89年11月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六)字 第 04754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9條;增訂第13條之1、第13 條之2、第22條之1、第26條之1、第26條之2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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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預測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
開體系實施要點」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規定辦理。
財務預測如有錯誤而可能產生誤導,或因基本假設變動而對財務預測有
重大影響時,發行人應依規定期限更正或更新,並公告及向本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