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財務預測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
    開體系實施要點」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規定辦理。
    財務預測如有錯誤而可能產生誤導,或因基本假設變動而對財務預測有
    重大影響時,發行人應依規定期限更正或更新,並公告及向本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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