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89年11月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六)字 第 04754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9條;增訂第13條之1、第13 條之2、第22條之1、第26條之1、第26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現金流量表為表達發行人在特定期間有關現金收支資訊之彙總報告。
    現金流量表之編製及表達,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七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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