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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告為期詳盡表達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資訊,對左列
事項應加註釋:
一、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三、會計處理因特殊原因變更而影響前後各期財務資料之比較者,應註
明變更之理由與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四、財務報告所列金額,有註明評價基礎之必要者,應予註明。
五、財務報告所列各科目,如受有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之限制者,應
註明其情形與時效及有關事項。
六、重大之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七、資本結構之變動。
八、長短期債款之舉借。
九、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轉讓或
長期出租。
十、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十一、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
十二、重大災害損失。
十三、接受他人資助之研究發展計畫及其金額。
十四、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十五、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六、員工退休金相關資訊。
十七、部門別財務資訊。
十八、大陸投資資訊。
十九、投資衍生性商品相關資訊。
二十、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二十一、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二十二、其他為避免使用者之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告之公正表達所必
須說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