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8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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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殊行業之會計科目與財務報告之編排,得從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其未規定而性質上無法適用本準則者,報經本會核備後得依行業特性為之,但資產負債之評價及損益之取決,仍應依本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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