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8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8年3月31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八)臺財證(六)字第013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8條、第25條;增訂第26條、第27條

所有條文

  1. 重要財務資訊之揭露 發行人應揭露最近五年度左列之財務資訊:
    1.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格式一六)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一七)
    2. 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如物價、匯率變動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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