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8年3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8年3月31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八)臺財證(六)字第013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8條、第25條;增訂第26條、第27條 |
所有條文
-
重要財務資訊之揭露 發行人應揭露最近五年度左列之財務資訊:
-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格式一六)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一七)
-
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如物價、匯率變動之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