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8年3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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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財務資訊之揭露 發行人應揭露最近五年度左列之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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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格式一六)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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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如物價、匯率變動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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