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6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推字第111090125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111年6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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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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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經由本公司「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查詢者,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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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被授權人至本公司,或經由證券經紀商以通訊方式申請查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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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僅查詢開戶資料者,每人次(法人每家次)收取作業工本費及電腦處理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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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僅查詢交易資料或同時查詢開戶及交易資料者,每人次(法人每家次)收取作業工本費及電腦處理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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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歲以上長者為申請人親自至本公司查詢本人之開戶或交易資料,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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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投信投顧事業查詢作業程序」申辦之投信投顧事業、及依「公司行號查詢作業程序」申辦之公司行號等員工或其配偶至本公司現場查詢其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資料,經出示公司行號3個月內核發之在職證明者,可依各該查詢作業程序之收費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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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場查詢資料繳費,或以通訊方式申請,匯款至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013),戶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1030912922;發票將以電子郵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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