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7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4條之6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33條 (違反本法第一百十條之效果)
  1.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應於契約內訂明對使用其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有第一百十條各款規定之情事時,應繳納違約金或停止或限制其買賣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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